「九十九年度甲類第五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訂於99年3月10日發行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發布時間︰民國99年02月24日 17:31
一、「九十九年度甲類第五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訂於99年3月10日發行,
其發行條件大致如下: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0日(星期三)。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400億元。其中4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利率」之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訂為10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10年期
滿本金1次還清。
二、小額投資人欲購買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含)之前開公債,可透過各證券經紀商,經由本公司有價證券申購系統,於99年2月25日至99年3月3日辦理申購,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之最高利率計算。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新台幣10萬元、新台幣20萬元、新台幣50萬元、以及新台幣100萬元4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個銷售單位參與申購。
(三)認購價款扣繳日:9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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