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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前股東股改承諾未兌現遭譴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天宣布,因未履行股改承諾,給予ST方源公司前股東東莞市勛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前股東及前董事許志榕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麥校勛、許志榕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根據東莞市勛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許志榕在ST方源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諾:ST方源股改后,2008年、2009年兩年累計歸屬于ST方源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低于10000萬元;實際凈利潤與承諾凈利潤之間的差額部分將由東莞市勛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許志榕以現金方式補足,具體支付時間為ST方源2009年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

2008年、2009年兩年累計歸屬于ST方源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4.27億元,兩年累計實際凈利潤與承諾凈利潤之間的差額5.27億元。

2010年4月30日,ST方源披露了2009年年度報告,但截至2010年7月16日,相關義務人尚未履行現金補差的股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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