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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新股承銷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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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新股承銷之相關事宜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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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51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5,17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25元,採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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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4.98%計527,000股

由員工認購,保留予員工承購之普通股股份,如有員工未認購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

洽由特定人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2,99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1規定及相關規定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本公司已於民國99/04/21業經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辦理上櫃承銷及該次現增原股東同意放棄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由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大陸地區長期股權投資。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內容(如: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承銷方式、計畫項目、增資額度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或因其他事項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增資

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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