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山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買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346地號土地,並簽訂其原合建契約增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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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346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4/2/11~104/2/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180.15平方公尺,折合約357坪)
每單位價格約:1,551,140元/坪
交易總金額:553,757,323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祝文宇/本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增加本公司獲利來源並推展建設開發業務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新芳春茶行兩合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99年3月及101年11月
前次移轉金額:520,301,32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簽約款:55,375,732元
第二期信託契約簽訂款:110,751,465元
第三期土地移轉登記後:387,630,126元
契約限制條款:
(1)本次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擬同意概括承受祝文宇先生
先前與金融機構、其他持分地主、合建方及土地預定買賣合約買受人
所簽訂之各項合約及其上之各項約定(包括不動產信託契約、融資契約、
合建契約書、共同投資興建協議及土地預定買賣合約等,續後本公司
將與各方簽署相關合約之增補協議。
(2) 本次土地買、賣雙方約定,若於合約簽署後,祝文宇先生未能於
3個月內徵求已簽定「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買受人之書面同意,並完
成原土地信託契約解除,土地移轉登記與本公司名下,重新簽訂信託
契約辦理信託登記者,雙方合意解除本買賣契約,回復原狀,賣方需
無條件退回已收交易價金,雙方並不得再對他方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
違約金。
(3) 該筆土地原已簽訂合建契約由祝文宇先生提供土地;本公司關係人
甲士林建設(股)公司出資興建大樓,以合建分售方式開發,
其中約定房屋售價佔銷售房地總價26%,土地售價佔銷售房
地總價74%。本公司擬同意概括承受該合建契約條件並簽訂合建契約增補協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估價報告及會計師出具之複核意見書之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662,235,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2)宜縣估字第00003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增加本公司獲利來源並推展建設開發業務。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2月1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2月1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600,545,466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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