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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美:新增資金貸與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2/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凱捷國際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18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13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135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業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053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533

5.計息方式:

依民國99年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放款利率2.556%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民國99年3月3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2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基秘字第167號函關係人帳款逾期達3個月以上所轉列,非實際從事資金貸與行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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