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新增資金貸與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2/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凱捷國際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18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13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135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業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053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533
5.計息方式:
依民國99年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放款利率2.556%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民國99年3月3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2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基秘字第167號函關係人帳款逾期達3個月以上所轉列,非實際從事資金貸與行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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