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必翔集團與東歐某航太航空科技大國政府簽訂重要合作契約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07/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依保密協定無法揭露。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7/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99/07/16下午簽立合作合約,」共同設廠生產、銷售」必翔」鋰動力電池、電動代步車、
電動輪椅、電動自行車、電動汽車...等所有必翔集團產品, 進行全方位且全面的合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如契約所載。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業務及未來發展具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藉由合作深化公司營運之發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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