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9
2.私募資金來源:私募現金增資特別股。
3.私募股數:擬於100,000,000股額度內。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特別股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轉讓之限
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本公司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
募普通股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重要內容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
事項之實際議定,包括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作必
要之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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