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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商業網站沒有新聞采訪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表示,商業網站沒有新聞采訪權,以“網絡記者”名義進行的采訪活動都是非法的。

中新社援引北京商報2月23日的報道稱,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表示,商業網站不是新聞單位,沒有自采新聞職能,沒有資格申領記者證,“商業網站沒有新聞采訪權,以‘網絡記者’名義進行的采訪活動都是非法的。”


新聞出版總署從2009年2月25日起在全國統一換發新版記者證,目前已發放13萬多個新版記者證,集中換發將于3月31日結束。

這位負責人表示,網絡已經成為而且將更加成為新聞信息的主要傳播渠道。為扶持我國重點媒體進一步擴大網絡傳播,支持國家重點媒體所辦的新聞網站依托傳統媒體申領新聞記者證,開展新聞采編工作,擴大國家的新聞傳播能力。而商業網站不是新聞單位,由于其沒有合法采訪和首發新聞的資質,經批準的也只有轉發新聞的職能,沒有自采新聞職能,因此這類網站一律不發放新聞記者證,目前,群眾舉報的所謂“網絡記者”都是非法的。

上述負責人表示,從國際上看,外國的新聞網站也都是依托于傳統媒體發展起來的,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把網站列為新聞媒體,而主要是傳統媒體向互聯網的延伸;此外,歷屆奧運會、歷屆世博會和重大國際活動也都沒有把網站列為新聞媒體,也不給網站發放采訪證件,但允許有償轉播轉發傳統媒體的資訊。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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