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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23,144,420元,轉增資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530號。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
1.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2.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3.C301010紡紗業。
4.C302010織布業。
5.C305010印染整理業。
6.C306010成衣業。
7.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
8.F401010國際貿易業。
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551,057,76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二路五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均為
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
23,144,420元,發行新股2,314,4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除權基準
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之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42股,配發不足1股
之畸零股部份,股東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手續,逾期未併湊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所有
不足1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九)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十)增資計劃:不適用。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茲訂定99年8月16日為分派
股票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權基準日),並自99年9月23日起新股發放(本次採無實
體)及上櫃。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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