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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馥鴻科技:馥鴻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許朝全-安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福來-安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林淑美-安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監察人。

藍明輝-馥永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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