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股黃光裕三罪并罰一審被判14年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05-19 09:32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黃光裕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財華快訊】香港認股證二十大成交金額排名下一篇【港股公告】恆基地產副主席以18.2億港元將香港山頂一幅地塊收入囊中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