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創管公告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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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12/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柱信/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柱信/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海峽?富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12號國際大廈二十二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起設立並管理海峽產業投資投資基金;
發起設立並管理其他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諮詢(不得從事證券基金投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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