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銀行公告說明報章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2.報導日期:99/03/12
3.報導內容:華銀內控疏失,被罰200萬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華南銀行台大分行行員藉由部分櫃員未確實以密碼鎖將現金箱上鎖之疏失挪用現金
;另圓山分行行員為方便作業,逕自冒蓋主管私章鈐印於行內文件上。上述重大偶發事
件經發現並處理後未依規定即時通報主管機關。
(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有內部控制未確實執行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
第1項規定,並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華南銀行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6.因應措施:已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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