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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規范期指交易力促市場降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1.5萬手,這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端午節前最后一個交易日創下的上月7日以來最低日成交量。而就在本月1日,該交易所剛創下日成交43.6萬手的紀錄。

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滿兩個月前成交量的驟然縮水,則與上周三中金所召集30家期貨公司舉行的“股指期貨市場規范發展座談會”有直接關系。

中金所事后對上述座談會的公開介紹是,就“進一步細化監管標準,強化自律管理,規范異常交易,防范和抑制日內過度交易行為進行了深入探討”。而《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與會人士處獲知,其實在上周三座談會前,中金所已召集七八家全國各地的期貨公司就相關話題進行了數次小規模的探討。

上述人士還透露,參加了上周三座談會的30家期貨公司,代理的股指期貨成交量占中金所日常交易量的七至八成。不過,一些名列中金所成交量前20名排行榜的期貨公司,因無過度活躍客戶,并未獲邀請參會,相反有個別僅具中金所交易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與會。


據本報記者獲得的上周三座談會上下發三份均屬征求意見稿的會議材料,即《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期貨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和《關于執行持倉限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細則》、《指引》和《通知》),矛頭直指異常交易、關聯交易的同時,均對并非違規的“日內過度交易行為”形成威懾。

《細則》第二十條界定了十四類異常交易行為,除涉嫌操縱市場、誤導交易和內幕交易的行為,還包括商品期貨市場監管中未曾明確定性的“日內撤單次數過多且撤單量占申報量比例過高”、“日內頻繁進行回轉交易且數量較大”、“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交易行為。

不過,上述異常交易行為須由中金所會員協同交易所進行自律管理,中金所則對違反《細則》的會員可采取向證監會提交減少會員分類評價分值的自律監管建議函。故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細則》對防范和抑制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窗口指導”意義更濃厚。

《指引》則較《細則》明確規定了交易所針對上述十四類異常交易行為可對相關會員或者客戶采取的相應監管措施,包括交易所要求提交合規聲明與承諾書、列入監管關注名單等。對于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直接采取限制入金、限制出金、限制開倉、降低持倉限額、提高交易保證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交易所將提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而《通知》為防范和打擊通過分倉等手段規避交易所關于持倉限額規定的行為,首次在期貨市場上界定了雖不是客戶號的名義持有人但有實際控制關系的關聯交易包括:行為人作為他人期貨交易的委托代理人(含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和結算單確認人)、行為人為他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融資安排等,而不僅限于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配偶、父母、子女關系等。

據本報記者調查,這一認定關聯交易的高標準新規,得到業內人士的一致認同。

且有意思的是,《通知》提出了認定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時“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且“如無相反證據”則“應當認定為行為人對他人客戶號的期貨交易具有實際控制關系”。

另外,據與會人士透露,在上周三座談會上,中金所還口頭通報了擬對單向持倉不得超過100手的投機客戶附加每日新開倉數不超過500手的限制。此規定將極大限制一些日內短線交易頻繁者的來回開、平倉交易,從而使“出生不久的小孩卻已學會跑步”的股指期貨成交量達到迅速降溫目的。但這也是上周三座談會后業內反應最激烈的一條新規,盡管不少期貨公司負責人表示將配合交易所執行,還是有人為此質疑中金所在股指期貨上市僅兩個月即如此“修改交易規則”的合理性,因為在現有法律法規下,頻繁的開平倉交易一般并不違規。

至于將交易手續費提高至傳言中的萬分之一,多位與會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這只是行業內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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