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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英誌企業: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補充公告相關時程)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118,364,5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1,836,452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168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4010表面處理業

2.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CQ01010模具製造業

6.F106010五金批發業

7.F106030模具批發業

8.F113020電器批發業

9.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0.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1.F199990其他批發業

12.F206010五金零售業

13.F206030模具零售業

14.F213010電器零售業

15.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7.F299990其他零售業

18.F401010國際貿易業

1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600,000,000元,分為360,000,000股,其中50,000,000元分為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係預留供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其餘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6,235,04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普通股302,623,504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大華村忠義路二段238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減少資本211,836,4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118,364,520元。

(二)減資比率:70%。

(三)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700股(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90,787,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07,870,520元。

八、減少資本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爰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

參、本公司於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2,118,364,5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11,836,45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168號函核准,復經經濟部99年10月1日經授商字第099012189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臺證上字第0990030446號函核准辦理,茲訂定有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九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02,623,5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026,235,04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2,118,364,520元,銷除股份211,836,452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股東所持股份應依減少資本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0%。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90,787,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907,870,520元。

(四)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按減資比例銷除股份,換發比例30%(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市場買賣日:99年11月19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99年11月22日至99年12月6日。

(三)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99年11月23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9年11月24日至99年12月6日。

(五)減資換票基準日:99年11月28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年12月7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新股票。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1)舊股票。(2)本公司寄發之換發通知書。(3)原留印鑑。(4)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劃撥至集保帳戶)。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1)舊股票。(2)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4)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5)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二一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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