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耀:更正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辦理過戶日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8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9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897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3020 電器批發業。
三、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四、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五、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七、I501010 產品設計業。
八、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積體電路測試、研發)。
九、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分為2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
(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新市鄉豐華村堤塘港路5號。
(六)設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4月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23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17元溢價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0%(6,000,000股)由公司員工認購,其餘股份(5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股,每仟股可認購367.1474股,原有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者,得合併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99年10月15日至99年11月15日;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計劃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九)代收股款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暨全省各分行、彰化銀行暨全省各分行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十一)股票過戶單位: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茲訂於99年10月11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9年10月7日起至99年10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務必請於99年10月6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寄達(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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