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新規,個人貸款必須面談面簽
鉅亨網新聞中心
昨天,銀監會正式發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與之前已經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并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個貸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提出貸款申請時,應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同時,《個貸辦法》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個貸辦法》還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并要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此外,《個貸辦法》強調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個貸辦法》的出臺,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其中的一些規定還有利于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貸款人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應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并予以公示”等條款,都保護了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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