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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和山東紅太陽酒業10月18日握手和解,五糧液同意不再生產、銷售帶有“紅太陽”字樣的系列白酒,并向山東紅太陽酒業支付一定和解金。
據法制晚報10月19日報道,因認為五糧液公司生產的產品中使用了“紅太陽”標識構成侵權,山東紅太陽酒業有限公司將國內酒業巨頭五糧液公司告上法院,索賠50萬元。
昨天,雙方在海淀法院就該案握手言和,五糧液同意不再生產、銷售帶有“紅太陽”字樣的系列白酒,并向山東紅太陽酒業支付一定和解金。
雙方對峙
山東紅太陽索賠50萬元
據原告山東紅太陽酒業訴稱,該公司自設立以來一直以生產、經營“紅太陽”系列白酒為主,2007年8月受讓了山東祥酒廠經營數十年的“紅太陽”系列商標,該系列商標多次被評為山東省著名商標。
紅太陽酒業表示,五糧液股份公司作為中國白酒生產企業的領頭羊,卻為了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不顧自己的企業聲譽,生產、銷售的產品中,使用與原告相同或類似的“紅太陽”標識和字樣。
紅太陽酒業認為,五糧液公司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故將五糧液公司及北京一家銷售商訴至法院,要求五糧液公司和銷售商停止生產、銷售帶有“紅太陽”字樣的系列白酒,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維權支出。
和解金數額雙方均保密
昨天下午,原告山東紅太陽酒業和五糧液公司的代理人進入法庭后,雙方微笑著打起了招呼,原本雙方在開庭前已經進行了接觸,并就主要爭議問題達成和解。
在談到案件事實時,五糧液代理人表示,該公司與湖南瀏陽河實業公司有過合作,由五糧液為瀏陽河公司生產紅太陽系列酒,但后來因為產生糾紛,導致五糧液產生損失。
“我們只負責生產,不負責銷售。”五糧液代理人表示,公司也希望這起訴訟能夠盡快解決,所以已經從五糧液官方網站上撤下了爭議網頁。
山東紅太陽表示,該公司確實曾授權瀏陽河公司使用過紅太陽商標,但因瀏陽河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所以雙方終止了合作,并產生過訴訟。
在雙方協調具體和解細節時,五糧液對媒體采訪提出異議,記者隨后退出了法庭。
大約在1個半小時后,雙方達成和解退出法庭。據山東紅太陽酒業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五糧液同意不再生產、銷售帶有“紅太陽”字樣的系列白酒,并向該公司支付一定和解金,具體數額雙方均向外界保密。
庭后采訪
原告:公司成立了打假辦
昨天下午,在此案和解后,記者采訪了專門赴京參加此次庭審的山東紅太陽酒業副廠長趙先生。趙先生透露,“紅太陽”是公司最主要的白酒的商標,為了保護這個商標,公司注冊了40多個相關商標,目的就是防止他人“搭便車”。
“我現在的精力就是處理打假和制止侵權,從2002年到現在訴訟都沒停過。”趙先生說,公司為此還專門成立了20多人的打假辦。如今這個案子快速和解,他也非常滿意。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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