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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翰實業: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 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廿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41,500,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4,1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8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523號函核准發行,並奉 台北市政府99年9月29日經授府產業商字第099879603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10月19日證櫃審字第0990025468號函同意99年10月20日開始發放暨上興櫃買賣。

二、 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增資前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4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15,000,000元。

(二) 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4,1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1,500,000元。


(三) 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45,6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56,500,000元。

(四) 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五) 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放)

(六) 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七) 增資股票發放日期:99年10月20日,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

三、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發放方式如下:

(一) 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撥入貴股東指定之券商帳戶,請貴股東持證券存摺逕赴該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 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或親自簽名(簽名者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現場親簽,並攜帶身份證正本,郵寄者不接受辦理)併同「證券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四、 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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