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扁未三審定讞 仍具參選資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媒體報導,因案遭羈押的前總統陳水扁有意參選立委補選,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所涉案件未三審定讞前,即使仍遭羈押仍有參選資格。(黃悅嬌報導)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轉戰大台南市長,一旦十一月二十七號選舉勝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賴清德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在出缺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對於媒體報導,陳水扁有意參選賴清德所遺立委職缺,中選會官員指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犯貪污、賄選及內亂外患三罪,經三審判刑確定的話,終身不可登記參選,犯這三款以外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審確定,刑期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也不可登記參選。
陳水扁所涉案件仍未三審定讞,即使遭到羈押,仍有參選資格。陳水扁若在當選後才判刑確定,仍將被解職。
羈押期間參選公職案例不少,顏清標曾在羈押期間宣布參選立委並順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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