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電材:公告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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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9908號核准。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金額:公司債以不超過總額新台幣壹拾捌億元為上限,每張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共計不超過壹萬捌仟張為上限。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為5 年,投資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2 年及3 年以債券面額加計賣回收益率【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實質收益率為0.5%),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5% (實質收益率為0.5%)】,賣回給本公司或到期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每年營運所產生之資金項下支應。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新台幣797,000 仟元整,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63,089,839 股,已發行股份金額:新台幣630,898,390 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99 年3 月31 日止為新台幣3,001,666 仟元。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台北市信義路4 段458 號。
十四、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公開說明書之發行與轉換辦法。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它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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