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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機存款2萬蒸發2300 儲戶告農行被判返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用ATM機存款2萬元,卻無端“蒸發”2300元,儲戶王賈武把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宣武支行訴至西城法院。昨天,法院認定,銀行不能提供當時錄像,需要承擔不能舉證的責任,判令返還王賈武存款。

王賈武說,去年12月1日12時30分,他攜帶2萬元(兩捆)到里仁街營業大廳的ATM機存款。當時一名工作人員主動過來幫他拆封存款,他負責輸入密碼。存款完成后,他發現存款顯示少了2300元,當即告知銀行人員。當銀行人員打開機器后部時,王賈武發現機器錢柜上有兩沓錢,但工作人員拒絕當時清點。此后工作人員告知他錢款無誤。農行稱,王賈武沒有證據證明其當時存了2萬元,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查明,事發后,王賈武報了警,警方出警后曾告知農行保存好與此事相關的所有材料。事后農行曾對涉案ATM機進行清點,但未邀請王賈武及警方出席。庭審中,農行還稱清點ATM機時有監控錄像,但因時間較長,已被覆蓋,無法提供。

法院認為,雖然監控錄像不能清晰顯示王賈武實際放入ATM機的錢款數額,但作為ATM機的掌控者,銀行有義務及時對自動存取款機進行清點,并使清點的過程符合客觀、公正要求。糾紛發生后,農行清點ATM機時王賈武并未在場,也無警方或第三方人員在場。即使出于安全方面考慮,不能安排王賈武進入清點地點,農行也應當保存好清點時的影像資料,使整個清點過程能夠完整、客觀再現。王賈武較之銀行,舉證能力處于弱勢,因此農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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