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新台幣約160,000仟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4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
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7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價格、發
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
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
,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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