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規范投資顧問和研究報告發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19日發布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投資顧問業務行為規范和研究報告的發布。
據中證網10月19日報道,中國證監會19日發布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明確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循守法合規、誠實信用和忠實客戶原則;規定了了解客戶、信息揭示、風險提示、服務協議規范、適當服務、客戶回訪、投訴處理、收費管理、業務推廣等關鍵業務環節的規范要求;提出了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要建立健全人員管理、業務制度、風險控制、合規管理、業務留痕等內部管理制度。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確立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循守法合規、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明確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各個環節的規范要求,規定了合規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要求。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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