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指陳志云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故不評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電視廣播表示,由于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云等遭起訴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任何評論。
綜合媒體9月16日報道,電視廣播(00511)表示,由于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該公司不宜就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云等遭起訴作出評論。
廉署較早前,正式落案起訴陳志云、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及陳志云助手叢培昆,3人涉嫌貪污及串謀詐騙無線電視及旗下藝人,下周二東區法院提堂。
陳志云今年初遭廉署調查后,其在電視廣播的職務已暫停,但消息指,他仍是電視廣播的員工,并繼續獲發工資。
(馬寧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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