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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兩岸將簽投保共識?官員:只會說明不會簽署共識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12-14 23:55


兩岸網台北12月14日報導 兩岸兩會今天在上海舉行第6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這次雖然沒有要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兩岸兩會仍將在第6次江陳會上公布協商共識,究竟是什麼共識?據協商官員透露,今天已經做最後盤點,未來將在江陳會談上說明雙方已有共識或意見接近部分。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今天在江陳會預備性磋商後指出,兩岸投保協議將對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徵收、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代位、移轉、拒絕授與利益、適用範圍與例外、投資爭端解決等交換意見。


經濟部和陸委會在立院報告時表示,投保協議將包含: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損失補償與爭端解決。高層表示,投保協議是引用ECFA第5條投資包括: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限制、促進投資便利化等。

高層解釋,將來投保協議中不見得有這個內涵,只是雙方曾經提出意見交換溝通,由於兩岸還未實際觸及,雙方會繼續對內容了解,不代表將來投資保障要涵蓋這些項目,只是雙方各自有想法,對於是否放進去,還未確定。不過,大陸方面卻傳出,兩岸將會針對投保協議簽署有共識部分。

協商談判成員指出,兩岸確定不會在江陳會談上簽署投保協議或是共識之類的文件,兩岸今天針對投保協議進行最後盤點,雙方將在第6次江陳會上把已交換意見、有共識或大家想法接近部分進行說明。

官員強調,不會出現如同開放陸資來台的共識,讓大家了解過去一段時間,兩岸主管部門對於投保協議的協商進展和成果,至於要用什麼形式說明,官員表示,雙方尚未交換意見,以記者會或新聞稿方式說明都列為選項之一。

不過,兩岸對於投保協議尚未有定見,以投資人定義為例,兩岸對於是否包含途經第3地的投資人也算在內,雙方也有歧見;投資待遇部分,台灣傾向將市場准入留待投資協議,大陸則希望比照外資待遇;爭收、損失補償部分,台灣希望比照市價補償,大陸則認為,以現有台商投資保障即可;爭端解決部分,台灣希望引用國際仲裁機制,大陸則認為,應設置具備兩岸特色的仲裁委員會,也就是兩岸各自指定仲裁成員,在第三地進行仲裁。(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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