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公告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發放上櫃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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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430,000股,面額10元,共計24,3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445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已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99年9月15日正式新股開始櫃檯買賣,且奉臺北縣政府99年10月4日經授中字第099326492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前項增資新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99月9月15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本公司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以普通股股票於99年10月22日上櫃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於同日終止上櫃。
參、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五、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肆、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伍、本次增資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或登錄。本公司擬訂於99年10月22日(星期五)採「帳簿劃撥」方式發放新股,並於同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於櫃檯買賣交易。屆時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將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普通股股票,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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