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塑膠: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99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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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99年3月26日召開99年第1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0277號函。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56%,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以上均為固定計息,債息按債券息票上所載實際金額支付,每張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各還本二分之一。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債務及改善財務結構。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41,770,000仟元(截至99年5月31日止)。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99年3月31日止,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78,522,986,030元整,分為7,852,298,603股。實收資本額為78,522,986,030元,分為7,852,298,603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99年3月31日止為新台幣260,181,997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台灣銀行信託部。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華南銀行民生分行,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銀行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99年6月25日交付。
二十二、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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