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3/11/01
2.公司名稱: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上字第三二七一六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餘額為553仟元,九十八年十二月份
新增301仟元,截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餘額為854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