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05/142.公司名稱: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98年第四季關係人交易應收款申報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42.23%係98年12月27日將邦泰光電(吳江)廠處分,年底已非關係人,申報關係人應收款自結數時未將98年1-11月累計應收帳款減除,造成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