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公告本公司已取得金管會銀行局核准終止信用卡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2
2.公司名稱: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終止信用卡業務乙案已取得金管會銀行局核准,
由台新銀行對客戶提供替代服務,並公告終止生效日訂為5月1日。
6.因應措施:信用卡業務佔營業比重極低,終止後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12.18董事會決議終止本行信用卡業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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