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國商(000056):融發公司與泛華達成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國商(000056)12日就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稱,下屬控股子公司深圳融發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泛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款項糾紛,近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和解,2月10日融發公司收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融發公司與泛華公司于2005年1月12日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泛華公司承建融發公司開發的晶島項目。晶島項目于2009年7月13日經竣工驗收合格,融發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項,尚余部分工程款項未支付給泛華公司,同時未支付每月應補償給泛華公司的管理費用及工人誤工費等費用。導致泛華公司于2009年12月正式起訴融發公司。
根據民事調解書,泛華公司、融發公司確認,糾紛案所涉晶島國商購物中心工程結算總造價為78690.52萬元,屬于涉案工程的未納入前述結算總價的施工項目的工程價款,雙方約定一并按精裝修施工合同另行結算。至2010年1月25日,融發公司共向泛華公司支付工程款25600萬元,尚欠工程款53090.52萬元,其中應付工程結算總價97%的款項為50729.81萬元,另外3%質保金共計2360.71萬元。泛華公司、融發公司雙方確認,在2010年9月30日前,分五期付清除3%質保金外的所欠工程款。
雙方還確認融發公司應向泛華公司補償支付的其他費用。雙方同時確認,泛華公司在上述被拖欠的工程價款及尚未到期支付的工程結算總價3%的工程款范圍內,對所施工的晶島國商購物中心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融發公司則承諾,在調解協議書簽訂后,以晶島國商購物中心項目進行融資或向銀行貸款取得的資金,或將晶島國商購物中心銷售取得的資金,優先用于支付泛華公司的工程款及融發公司應付泛華公司的補償款和利息。否則,泛華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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