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多置入 陸委會遭糾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報上經常能看到以大陸旅遊、經貿或投資為主題的專題報導。監委吳豐山調查後指出,各平面媒體,以「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刊登大陸地區的「專輯」、「特刊」,對於這類變相「廣告」,陸委會卻置之不理。監院今天通過糾正陸委會,要求改善。 (張德厚報導)
依「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媒體不得刊登大陸方面在台灣招攬投資的廣告,其他如不動產開發及交易、婚姻媒合、專門職業服務等廣告,還有未經許可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等事項,也不得在台刊登。監委吳豐山指出,平面媒體規避相關法令,以「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對於這類變相「廣告」,陸委會卻不處理。
即使是一些法令並未禁止廣告的項目,吳豐山也認為不應該允許置入性行銷。糾正案文指出,各平面媒體以「專輯」新聞方式刊播大量中國大陸各地風情、文化、旅遊、經貿等內容,大陸各地區的首長來台訪問時,大陸各機關還購買台灣新聞版面,報導該省市現況,塑造大陸首長親民及愛民的形象。
雖然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平面媒體置入性行銷,吳豐山認為還是應該要管管。糾正案文說,新聞淪為金錢買賣的商品,不是以新聞自由、無法可管等理由可以卸責,為了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完整,陸委會不能放任而怠處,對於大陸在台灣從事新聞置入性行銷的變相廣告,應確實檢討現行法制,完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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