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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黨立委李文忠違反選罷法 判刑8個月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兩年前立委選舉期間,指控對手盧嘉辰有案在身,選舉也都是以買票方式。二審被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李文忠近日內就必須入監服刑。  (杜大澂報導)

李文忠是第七屆立委競選期間,在土城傳統市場接受媒體訪問指出,「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是經過考驗」。這些言論都是指控對手國民黨立委盧嘉辰。盧嘉辰不滿李文忠的抹黑,憤而提出告訴。


李文忠在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他發表言論的時候,太陽餅弊案還在偵查,指控對手買票,使盧嘉辰不當選的意圖明確,改判八個月刑期,褫奪公權三年,不得易科罰金。十二號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李文忠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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