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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翰:本公司負責人接獲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本公司負責人

(2).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3).99年度偵字第18725號、 第18726號、 第22902號

2.事實發生日:99/09/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第1款、第171條第1項第1款罪嫌,遭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緩刑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負責人遭起訴後,案件即交由法院依法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案件訴訟係屬個人行為,不至於對

本公司營運造成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負責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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