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翰:本公司負責人接獲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本公司負責人
(2).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3).99年度偵字第18725號、 第18726號、 第22902號
2.事實發生日:99/09/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第1款、第171條第1項第1款罪嫌,遭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緩刑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負責人遭起訴後,案件即交由法院依法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案件訴訟係屬個人行為,不至於對
本公司營運造成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負責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