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凌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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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1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將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發
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96元。實際
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
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臺
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
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
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
須訂定或修正時,亦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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