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訊科技: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義誠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11~101/06/1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為因應公司多角化營運所需,且基於其
他業務發展考量,經本公司99年6月11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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