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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銓科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及競業之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3/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季明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ardentec singapore pte. ltd.


之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當事人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

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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