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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證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12個月之第二次中期股息及與此有關之代息股份-計算市值及配發基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福證券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0年8月19日宣布,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決議就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股份」)宣派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12個月之第二次中期股息每股0.06港元(「第二次中期股息」)予於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東(「股東」)。股東可選擇以現金、或以繳足新股份(「新股」)代替現金、或以部份現金及部份新股之形式收取第二次中期股息。一份載列第二次中期股息詳情之通函(「通函」)連同有關選擇表格(「選擇表格」)已於2010年9月30日寄發予股東。

誠如通函所提述,為計算就第二次中期股息將予配發之新股數目,每股新股之市值將相等於緊接2010年10月15日(包括該日)前連續5個交易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所報之每股股份平均收巿價之97%(只計算至小數點後4位)。現已厘定該平均收市價為6.41港元。因此,就選擇收取新股之股東而言,就其名下於記錄日期登記之現有股份將可收取之新股數目,將按下列公式計算:

                                 0.06港元(每股股份之第二次中期股息)
將可收取之新股數目 = 於記錄日期持有并已選擇收取新股之股份數目 X -------------------------------
                                     6.41港元 X 97 / 100

各股東將獲發行之新股數目,將為撇除小數點後之整數。新股之零碎份額將不予配發,而有關利益將歸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準就第二次中期股息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上市及買賣。待獲得該項批準後,新股進行買賣之首日預期將為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或前後。

擬選擇全部或部份收取新股以代替現金之股東,敬請根據選擇表格上印付之指示填妥該表格,并最遲須於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就支付第二次中期股息之新股股票(於發行後將在各方面與其他已發行之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益,惟將無權收取第二次中期股息)及/或現金股利憑證預期將於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以平郵方式寄予股東,郵誤風險由收件人自行承擔。盡管本公司建議更改名稱(有關詳情在本公司於其2010年9月2日之公布及2010年9月21日之通函內披露),但為免混淆,就支付第二次中期股息須予發行之新股股票及現金股利憑證將以本公司現有名稱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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