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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超: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捷超二)轉換公司債,九十九年第三季轉換普通股之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

(1)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四條。

(2)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

二、公告事項:


(1)股票發行人名稱:捷超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捷超二)九十九年第三季經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故增加發行新股2,061,6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0,616,330元。

(3)本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股票時,統一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4)本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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