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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3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等相關事宜。
中國政府網4月13日消息,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擴大開放領域,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等。
《意見》指出,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穩步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范圍。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積極利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善退出機制等。
《意見》明確,將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而且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吳蘭蘭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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