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券: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行政訴訟案件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6版
2.報導日期:99/01/13
3.報導內容:本公司8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再審事件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該年度本
公司的課稅所得額為10.44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8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再審事件,經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敗訴。該年度課稅所得額約為10.44億元,所得稅款本公司已全數繳清,
該報導內容不影響本公司當期損益及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98年12月29日就判決結果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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