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吾華:本公司及凱愛公司(子公司)與台灣諾和諾德公司調整業務往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5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0
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
(1)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2)凱愛股份有限公司(買主)
3.最近一會計年度佔公司銷售金額或進貨金額比例:
(1)佔本公司98年度進貨金額比例46%(2)佔本公司98年度銷售金額比例37%
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
本公司原經銷代理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藥品物流及商流業務,係轉
售予本公司之子公司凱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持續近年來淡出物流業務之
策略,調整該等業務於99年4月25日經銷代理合約到期後,轉由凱愛公司直接
經銷代理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藥品業務。諾和諾德公司已經與本公
司子公司凱愛公司提前續約,合約已於2月10日送達,生效日為99年4月26日。
5.公司因應對策:
本公司將持續擴展毛利較高的商流業務,提高毛利率及增加營業利益。
本公司對資金之運用將更有效率,有助於加緊發展公司所從事的其他業務,如
美髮護膚自有品牌產品大陸市場之拓展以及大力推展博登藥局連鎖及醫療相關
之業務。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項業務調整雖自99年5月起導致本公司營收減少,惟對與子公司之合併營收並
無影響;本公司之毛利率將持續提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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