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公告董事會通過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增補修訂協議」之決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2 16:37
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8/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股份轉換契約」第11條訂定本公司承諾留用大眾銀行員工,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36
個月內仍繼續適用原有之人事規章、團體協約、員工薪資及福利制度之規定,以保障
員工之權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動緣由:為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並兼顧對大眾銀行員工權益之保障,俾提高
大眾銀行員工之向心力等事實需要及響應政府照顧員工之政策方向,就「股份轉換
契約」第11條員工權益保障條款之內容進行增補修訂,雙方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增
補修訂協議」。
(2)修訂主要內容:
A.大眾銀行員工保障期間自銀行合併基準日起算。
B.股份轉換基準日至銀行合併基準日間,保障大眾銀行員工之工作權。
C.大眾銀行員工保障期間,定期舉辦工會會員優離方案。
D.配合「股份轉換契約」第11.1、11.2條之調整,故新修訂附件四取代原「股份轉換
契約」之附件四。
E.「股份轉換契約增補修訂協議」為「股份轉換契約」之一部分,除「股份轉換契約
增補修訂協議」約定之事項優先於「股份轉換契約」適用外,「股份轉換契約增補修
訂協議」未約定之事項仍依「股份轉換契約」之約定。
F.詳細修訂內容以「股份轉換契約增補修訂協議」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於104年10月13日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與大眾銀行之股份轉換案及股份
轉換契約,且因爾後之法令變更、主管機關函示或因事實需要有變更相關內容者,
授權董事會依股份轉換契約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全權辦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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