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免徵擴大 11種類型非屬短期投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增列11種「奢侈稅」類型非屬短期投機可以免徵。夫妻賣掉婚前各自持有的自住不動產,或出售2親等贈與的不動產等等,並可溯及今年1月9日時還未確定核課的案件適用。(黃悅嬌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為「奢侈稅」或簡稱為「特銷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配合今(104)年1月7日新修正公布的特銷稅條例有關「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規定,財政部根據實際發生個案進行審認,最後核定11種類型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常見樣態包括「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的不動產,且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舉例來說,父親將持有5年不動產贈與兒子,兒子因資金需求,賣掉獲贈未滿2年的不動產,今後可以免徵奢侈稅。另外,過去常見夫妻婚前各自持有1戶自住不動產,2年內出售可免徵,但結婚後不動產合併計算,要賣房得等到2年後才能免徵,形同懲罰婚姻,本次也納入免徵範圍。『在結婚前是可不被課徵特銷稅,但結婚後變成超過1戶,要被課特銷稅,形成婚姻懲罰的效果,這部份我們也予以排除課稅。』
官員指出,本次發布解釋令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的11種類型,只要是在新修正條款施行1月9日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都可回溯適用。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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