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聞】證監會嚴控突擊入股,鎖定三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3日表示,對突擊入股鎖定期的有關規定目前並沒有變化。根據規定,申請在中小板或主板上市的公司在其IPO申請被受理前1年內的新增股份,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鎖定36個月;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其IPO申請被受理前6個月內的新增股份,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鎖定36個月。不過,分析人士認為,從創業板開板近一年的政策變化來看,監管部門嚴控突擊入股的政策已由松趨緊。
在創業板開板前,基於鼓勵和培育本土PE的目的,證監會在審核突擊入股時曾放寬有關限制。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如果屬於在發行人向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6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能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並需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到24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個月後,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同主板和中小板相比,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IPO申請被受理前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鎖定期由36個月縮減至12個月(但自上市之日24個月內減持量不得超過50%),同時追溯期由前一年縮減為前半年。
但到了2009年10月,創業板部相關負責人在保薦代表人培訓會上明確要求,中介機構應嚴格核查突擊入股的股東情況,尤其要關注突擊入股的股東是否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公司董監高、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等存在利益輸送關系。同時,監管層也首次要求企業補充披露突擊入股股東的詳細情況,如自然人需披露五年履歷等,而突擊入股的鎖定期限又由12個月增加至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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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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