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之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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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1
2.公司名稱:大漢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99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辦理減資新台幣
989,735,00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98,973,500股(含私募股份51,797,000股),
減資比率為25.8985%。
二、本公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31,858,15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普
通股283,185,815股。
三、本次減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按該
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258.98492
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認購後,以現金退款予該股東(元以下捨去)。
四、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而需調整變更或
因應法令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五、特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
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至99年7月12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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