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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郝企業:國城彩色印刷對本公司提起損害求償訴訟案經台灣高院民事庭二審判決駁回,業經台灣板橋地院出具判決確定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信股97年度重上訴字第276號


2.事實發生日:99/04/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該案係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於95年8月向本公司

採購商標材料經其印刷供其客戶使用時產生瑕疵致其客戶求償轉向本公司

要求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原告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之訴駁回

並經台灣板橋地院出具判決確定證明

4.處理過程:獲悉判決內容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訴訟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持續要求營業服務人員於接單供貨前,

必需確認客戶測試使用情形,以維本公司注重品質與客戶服務之訴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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