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昌營造: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2)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99 年度偵字第24920號
2.事實發生日:99/12/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調於99年9月17日搜索本公司調查「東西向快速公路八
里新店線第2-3Z標工程」投標案。
4.處理過程: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為不起訴之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