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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11樓(成功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

(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4)解除新當選董事競業禁止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

在內),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

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將於

99年04月12日至99年0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

於99年04月22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申請手續。

二、受理提案地點: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 收

三、受理處所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10樓 電話:02-23830666#113

四、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

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4月20日至99年6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

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4月19日(星期一)

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

號五樓)。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本

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

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10樓)。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

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311-1838﹞,為持股未滿一千股股東之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以公告

方式為之。

六、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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